1、本法并不削弱任何基于现行法的追偿权.
2、本文借对一案例的评析,试图对贞人权的概念、性质、侵害贞人权的构成要件及在现行法下如何给予民事救济作一些学理上的探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现行法的一个称谓,属于社会组织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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